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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行之王: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

第50章 黯然撤离4

不过,在怡和的压力下,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也在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。香港联交所表示正在考虑是否减少香港最大20家上市公司所须遵守的上市条例,使其继续维持在香港的第一上市地位;香港证监会也将修改公司回购股份守则,放宽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限制。冯邦彦:香港英资财团(1841~1996),三联书店,香港,2007,344页。1992年4月1日,经修订的《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》生效,新守则加入了《股份回购守则》的部分。

然而,怡和正在朝着将第一上市地位迁离香港的方向迈进。早在1990年5月,怡和便已宣布在伦敦作第二上市。这年12月,怡和在悉尼证券交易所上市;1991年2月,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;3月,怡和执行董事李舒正式向媒体透露,怡和准备将第一上市地位从香港迁往伦敦,并申请在香港“上市豁免”。

怡和在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“上市豁免”申请中,建议港府设立一种名为“纯买卖公司”的上市公司类别,受海外的上市规则监管,但不受香港的上市规则、收购及合并守则、公司回购股份守则约束。怡和表示,如果怡和获准“上市豁免”,将承诺遵守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3年,否则将不惜取消在香港的上市地位。

这些业务遍及亚太地区,尤其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、泰国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菲律宾等地,并同时扩展到中东、非洲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及美国。1994年度,怡和太平洋来自香港及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赢利为47%,成为亚太区最重要的综合性贸易集团之一。

仁孚行(1994年从怡和太平洋转归怡和控股旗下的怡和国际汽车集团)自90年代起大举进军欧洲、美国及澳洲市场,先后收购了美国夏威夷、加州、澳大利亚及英国的汽车经销业务,1993年再收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首屈一指的汽车分销集团CycleandCarriageBerhad126%股权,以及法国最大汽车代理商CICA649%的股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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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怡和给予的强大压力,港英政府左右为难:一方面有意对怡和妥协以维持其在香港挂牌,另一方面社会上对“上市豁免”的反对之声又是如此强烈。

于是,香港联交所发出咨询文件,向市场征询是否决定设立一个名为“买卖上市地位”的组别,为已经迁册海外,但业务和资产及主要股票买卖仍然主要在香港的公司提供“上市豁免”地位。这一咨询得到的反馈,大部分是赞成怡和股份继续留在香港买卖,但反对设立上市买卖组别。

面对这种现状,香港联交所在反复斟酌后,选择了“多年来已承认的主要及第二上市的概念”,即拒绝给予怡和“买卖上市地位”的建议,但同时邀请怡和以第二上市组别条例,配合形势的转变。1992年2月17日,香港证监会核准联交所就修改《上市规则》及《上市协议》提交的建议,以便公司在香港申请作第二上市。

对香港联交所的决定和建议,怡和发表声明表示欢迎。怡和执行董事李舒说:“市场一直希望寻求一个解决办法,使怡和控股股份能继续在香港上市及买卖,而香港联交所提出的建议显然是积极地响应了有关问题。能够继续在香港上市及买卖,是我们一贯之目标。”冯邦彦:香港英资财团(1841~1996),三联书店,香港,2007,347页。

1992年9月7日,怡和集团旗下五家上市公司将第一上市地位移往伦敦,香港降为第二上市地位。同时,怡和继续以不同手段向港府施压,希望取得特别豁免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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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撤离香港股票市场对一家公司发出如此猛烈的抨击,在新华社的历史上实属罕见,然而怡和并没有在这种抗议中退缩。中英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好转的迹象,高调支持港督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怡和自然也没有得到中方的谅解。1993年3月,港报甚至传出“中方已全面中止与怡和的业务往来”的消息。见香港《新报》1993年3月27日报道:“权威人士称中方与怡和全面终止业务往来”。

第一上市地位移往伦敦新华社在对怡和展开猛烈抨击的评论文章中,列举了怡和自香港进入政权交接过渡时期以来的“一连串表演”:1984年成为香港公司迁册海外的领头羊,1987年掀起发行B股风波,1990年制造回购自身股事件,1991年要求上市豁免。

怡和集团高姿态迁册百慕大,不仅引起香港市场剧烈震荡,也开启了日后企业迁册的浪潮。而“B股风波”、“回购自身股事件”和要求“上市豁免”,则是近年来怡和在香港资本市场上掀起的几次狂风暴雨。中国方面称怡和为“谋取特权、损人利己”,而对大股东凯瑟克家族来说,除了配合当时的政治形势之外,实际也是加强对怡和集团的控制权,更有效地实施“进可攻、退可守”发展策略的一些步骤。

邓雅理宣称:除非实行对部分海外注册公司豁免本港证券监管条例监管,否则那些不能接受“九七”后须受香港法例监管所带来风险的公司,将不得不取消在香港上市。

按照这一逻辑,有钱人或交税多的人便可以在社会上享有特权。对此,“敢言直率、经验丰富、交游广阔”的香港证监会首任主席区伟贤(RobertOwen)作出了猛烈反击。这位曾担任过外交家、其后转投英国莱斯银行成为银行家,之后从英国来到香港履新的证监会主席表示,持“海外护照”的公司并不表示可豁免遵守其选择经营的市场的法例,否则对本地机构将极不公平。其后,香港证监会发表了一份措辞强硬的文件,驳斥了邓雅理的相关抨击。

对于怡和这种挑战监管权威的举动,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。在怡和表示道歉并承诺将违例购入的股份出售后,联交所对怡和回购自身股事件作了淡化处理。

1989年1月,怡和成立全资附属公司怡和太平洋有限公司(JardinePacificLtd),作为统筹和加强怡和在亚太区综合贸易业务的旗舰。怡和太平洋的业务,包括销售(由怡和持有75%股权的仁孚行的汽车销售及服务)、航运及航空业务、饮食、保安与环境服务、物业管理及代理、工程与建筑、财务等。

1987年3月27日,怡和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布业绩时,宣布以送红股方式,每1股怡和普通股送4股面值2角的B股,B股仅相当于普通股面值的1/10,发行股份165亿股。

怡和发行B股计划无异于在香港市场投下了又一枚“炸弹”。4天后(3月31日),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亦宣布发行B股。其中,长江实业在发布配送B股的通告中称:“发行B股乃为确保本公司控制权延续性长远策略之一部分,亦为本公司管理层发展及规划业务增长提供一个稳定之环境。同时,此项B股之发行,使本公司于未来之扩展与收购行动中拥有更大之灵活性,在控制权之结构方面亦无后顾之忧。”

至于怡和制造的回购自身股事件,则于1990年年底被媒体所披露。当怡和旗下的康乐投资有限公司(ConnaughtInvestorsCo,Ltd保┪ダ回购股份一事曝光后,市场一片哗然。

事实上,香港证监会此时正在与怡和展开激烈交锋。因为怡和抨击证监会过度监管,并提出了让监管部门进退两难的“上市豁免”问题。

1990年10月,怡和法律顾问邓雅理(GregoryTerry)炮轰香港证监会。邓雅理表示:上市公司迁册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,香港监管当局不应干预海外司法地区的公司法例,把已迁册的公司重新纳入监管,否则在过度监管之下,上市公司的“海外护照”便会失效。

一个多月后,邓雅理又提出了“上市豁免”的问题,即在香港上市只遵守公司条例、证券条例、内幕交易条例等相应的法例,而豁免遵守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。他建议,香港联交所应给予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“上市豁免”:在海外注册,在确定的交易所(如伦敦证券交易所)上市而尚未申请豁免当地监管,股东权益超过40亿港元或已公布的除税及少数权益赢利超过4亿港元。

一般而言,上市公司在普通股之外发行另一种面值不同但投票权相等的新股票,通常称之为B股,普通股称为A股。发行B股后,大股东只要持有足够数量的B股,就可以绝对有效地控制该公司,所需资金则因B股的面值减少而下降,从而便利大股东用更少的资金控制更大的公司。

在香港本已处于动荡不已的过渡时期,一大批上市公司宣布发行B股,也让人想到这些公司减持A股增加B股、撤走资金的企图。4月7日,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举行记者招待会,宣布自动取消发行B股计划。第二天,香港联交所和证监处发表联合声明,不准新B股挂牌。于是,怡和的B股计划胎死腹中。

这实际上是怡和公开威胁并公然向港府要求特权。对此,香港社会反应强烈。在立法局展开的相关辩论中,大部分议员不赞成给予怡和“上市豁免”,否则此例一开,会有更多上市公司仿效,将严重破坏香港市场的完整性并对小股东造成不公。

怡和的“上市豁免”申请,让香港监管当局进退两难:批准怡和的“上市豁免”,势必会导致仿效,而且个别公司实在不应享有特权;不批准,则又可能要面对怡和撤离香港股市的结局。怡和作为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公司,也是香港最大的公司,它的撤离对香港影响之大显而易见。怡和旗下的几家公司均为恒生指数的成分股,市值合共占当时香港市场总市值的10%左右。如果怡和撤退,不仅导致香港股市规模缩小,甚至会影响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。

成立于1989年6月10日的康乐投资有限公司,由怡和策略、置地、怡和控股各持45%、45%、10%股权。6月14日,康乐投资开始购入包括怡和控股在内的一批蓝筹股票。16日,香港联交所实施公司回购股份守则,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回购公司本身股份,附属公司也不得购入母公司股份。但康乐投资置若罔闻,继续购入。

当时,怡和控股持有怡和策略507%股权,怡和策略是怡和控股的附属公司,怡和策略与怡和控股在康乐投资所持股份达55%,康乐投资自然属于怡和控股的附属公司。这样一来,康乐投资显然触犯了公司回购股份守则。

接着,一批中小上市公司也纷纷计划发行B股,从而引发股民抛售股票的浪潮,迫使香港联合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不得不就B股问题紧急制定对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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